一名男子阿文(化名)因暗戀友人妻子花花(化名),竟拍下自己穿著女性內衣褲手淫射精的影片給她,還傳送「我想去強X妳」之訊息,嚇得花花報警提告。橋頭地院審理刑事依恐嚇危安罪判刑2月,可易科罰金;民事須賠償5萬元,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阿文因對友人之妻花花懷有遐想,於2020年3月至7月間,用臉書先以私訊方式接續傳送他在住處裸露生殖器、穿戴女用內衣褲、手淫射精之猥褻照片、影片,致花花擔心遭到阿文侵犯而心存芥蒂,嚇得報警;阿文又於同年7月6日下午11時許,傳送「我想去強X妳」、「妳回大社嗎?」等訊息,致使花花心生畏懼,再度報警並提告求償精神慰撫金10 萬元。
高雄警察局婦幼警察隊到吳男住處搜索時,查扣到女用內衣褲、跳蛋、按摩棒、雨衣等物品,法官勘驗臉書傳送之訊息擷取畫面、現場蒐證暨扣押物品照片等,足認事證已臻明確。
法官審酌阿文是有相當智識經驗之成年人,僅因對花花懷有遐想,竟發送恐嚇簡訊,造成花花精神上恐懼,所為實不足取。另考量阿文於警詢及偵查中否認犯行,於開庭準備程序後才坦承犯行,併斟酌阿文迄未能與花花達成和解及獲取原諒,依恐嚇危安罪判刑2月,可易科罰金;阿文於民事審理時並未出席,併審酌恐嚇之情節、花花所受痛苦程度及生活受影響情形及其他一切情形,判賠精神慰撫金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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