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一名人妻發現郭姓丈夫偷吃,與一名吳姓女子互稱「公公」、「婆婆」,不當交往時間將近10年,更使她與丈夫為此兩度離婚,實在不堪吳女介入婚姻,遂控告求償撫慰金。新北地院審結,判吳女要賠償10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人妻主張,與郭姓男子自2003年結婚,後因郭男出軌吳女,兩人於2011年離婚,2015年間因郭男聲稱已經與吳女徹底斷乾淨,而復合並再度登記結婚。
人妻表示,孰料2020年間她查看郭男的手機,意外發現吳女仍與郭男藕斷絲連,2人親密互稱「公公」、「婆婆」,更互道晚安、表達愛妳等煽情文字;人妻指出,光是她與郭男的2段婚姻期間,2人就已不正當交往10年以上,不能理解吳女為何不惜介入他人婚姻,也要與郭男在一起,認為自己將大半人生奉獻在這段婚姻,卻遭介入並破壞的殘破不堪,希望能藉由法律補償家庭破滅的痛苦損害。
對此,吳女辯稱,郭男離婚時2人曾短暫交往,但不久後就分手,現在僅是點頭之交,郭妻所言僅是臆測與誣陷,並非實情,強調自己與郭男絕對沒有任何逾越男女交往分際的行為,希望法院駁回郭妻的求償請求。
新北地院審理時,法官勘驗郭男與吳女的對話紀錄,發現2人的確如情侶般以公婆相稱,噓寒問暖地互道早安,認為親密對話已經逾越正常男女的社交分際,並達到破壞郭妻的婚姻幸福美滿的程度,認為求償合理,酌情後判吳女須賠償郭妻1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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