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吳姓男子去年8月14日因不滿兒子趴在桌面上休息,心生不滿竟持水管勒住兒子的脖子,見兒子面色漲青仍不放手,所幸兒子趁隙脫困報警。桃園地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判處吳男有期徒刑9月,全案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吳男在去年8月14日下午17時許,在住家內見兒子趴臥於桌面而心生不滿,竟持水管勒住兒子的脖子,力道之大使其遭勒至面色漲青,所幸兒子機敏以手從內側抓住水管、趁隙報警,才未釀成大禍;其頸部受有勒痕等傷害,經身心科診所證明為長期受不當管教,致使身心受創。

吳男事後矢口否認犯行,辯稱是在管教兒子,只是嚇唬他希望其停止不好之行為。但檢察官認為吳男雖稱其所為是管教行為,但卻未先探兒子為何趴臥,逕認其趴臥休息不當,顯見僅係以父親管教為脫詞,其僅是看不慣兒子之生活態度,卻誤以為看不順眼其之行為即不好之行為,因此依家庭暴力罪之傷害起訴吳男。

桃園地院審酌時認為,吳男持水管勒傷兒子頸部,雖客觀上造成之傷勢非重,然因頸部為人體較脆弱且涉及能否順暢呼吸之部位,其下手力道亦不輕,行為之危險性實非輕微;且兒子長期受吳男以暴力相待,經診斷患有焦慮、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疑似創傷壓力症候群等症狀,足認吳男行為確已對兒子身心上造成難以抹滅之影響,因此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判處吳男有期徒刑9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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