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擊劍代表張家朗於去年7月獲奧運金牌,香港觀塘APM商場公開播放實況轉播賽事及頒獎典禮,香港網媒記者梁恩寧在領獎後、播放金牌選手國歌升旗時,揮舞殖民時期的港英旗幟,被控侮辱國歌罪嫌。梁恩寧10日承認控罪,成為《國歌法》在香港生效後,首起成罪案件。法官判刑時稱,案發時眾人歡呼香港光榮一刻,被告高舉港英旗幟,引來現場喝倒彩,當時商場人士眾多,被告行為可能引來不同立場人士衝突,最後無嚴重情況發生純屬僥倖,判刑3月。

被告梁恩寧(42歲)承認2021年7月26日,他在觀塘創紀之城5期的apm商場揮舞港英旗幟。

案情指,香港《國歌法》於2020年6月12日生效。去年7月26日晚,apm商場直播張家朗奪金牌的頒獎典禮,當國歌奏起時,被告突高舉一面港英旗,並用旗幟蓋頭,商場內有市民發出噓聲,並大喊「We are Hong Kong」,有市民報警,商場職員發現被告有張網媒記者證。警方經調查後,於同年月30日拘捕被告。

香港01報導,歷史系教授劉智鵬的專家報告指出,港英旗是香港與英國的連結,自從香港回歸後已不再使用,案發時揮舞港英旗的行為屬有意圖侮辱國歌。

辯方求情指,被告患有自閉症,智商亦偏低,自小就讀特殊學校。案發前失去保安的工作,靠傷殘津貼維生,兼任義務記者。律師又指,被告揮旗未有帶動或鼓勵他人,其他人在奏大陸國歌時發出噓聲,與被告的行為沒有因果關係,他現已明白任何情況都要用合法途徑表達。

法官指,本案並無相關案例,但參考《侮辱國旗法》,監禁不應少於4個月,且被告行為可能引來不同政見人士衝突,帶暴力風險,屬加重情節,而被告自備港英旗,認為他是有預謀去輕蔑及鄙視大陸國歌,考慮被告認罪,判他入獄3個月。

大陸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2017年9月1日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國歌法》),並於同年11月4日將《國歌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2020年6月11日時任香港特首林鄭月娥依《香港基本法》規定簽署經特區立法會通過的香港《國歌條例》,隔天6月12日刊憲公布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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