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賈永婕弟弟賈永麒指控舅舅羅宗仁和舅媽楊悅如,涉嫌利用母親失智詐騙房子押租金、銀行存款2、300萬元,台北地檢署依據房仲、房客證詞,指房子出租時,是由賈母親自到場簽名,另查無銀行存款遭盜領的事證,11日不起訴羅、楊2人。
74歲賈母羅靜媛原獨居在北市敦化南路老家,去年一度搬去與弟弟羅宗仁同住,後被賈永婕的弟弟賈永麒接走,賈永麒懷疑,舅舅羅宗仁和舅媽楊悅如,利用媽媽失智的機會,把老家出租,詐走13萬2000元的押租金,另騙走媽媽富邦、花旗2間銀行存款約200萬元。
檢方調查時,羅宗仁夫婦否認犯罪,稱房子是姐姐同意出租的,至於去銀行提款是要做為姊弟妹們生活開銷之用。檢方傳喚房仲業者及房客,2人證稱租賃契約是賈母到現場親簽,還閒聊了一陣子,並收下押租金,之後的租金是以匯款方式支付。
另賈母的2名妹妹證稱,姊姊是自己到銀行辦理提存,並稱曾約賈永麒和妻女一起吃飯,沒想到後來賈母一到場,賈永麒看了就轉頭走人。檢方認羅宗仁夫婦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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