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地檢署指揮偵辦賄選案件,陽姓縣議員候選人因贈送選民價值新台幣100元肩頸按摩器,並約定選民以投票支持,經檢方訊問陽姓候選人及選民等10人,認定陽涉嫌賄選,諭知以3萬元交保。
台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筱茜受訪時表示,檢察官馮興儒10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台東縣調查站及台東縣警察局、內政部移民署南區事務大隊台東縣專勤隊,搜索陽姓縣議員候選人辦公室,並傳喚陽姓候選人和選民共10人到案。
陳筱茜進一步指出,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陽姓候選人涉嫌以交付價值新台幣100元的肩頸按摩器給選民,約其投票支持,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諭知3萬元具保。
台東地檢署呼籲,以贈送禮品尋求支持當選的方式,也屬於賄選;而賄選罪是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切勿以身試法。同時請民眾踴躍檢舉賄選拿獎金,共同維護公平、公正而乾淨的選舉環境。
台東地檢署偵辦賄選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迄今已有3例,包括涉發放餐券的蔣姓縣議員候選人,涉以現金賄選的成功鎮吳姓鎮長候選人及簡姓樁腳,今再傳出涉以送禮賄選的陽姓縣議員候選人。
地檢署強調,檢警調一掌握到情資會立即偵辦、傳喚及約談涉案人,若有相關賄選資訊,鼓勵大家檢舉,強調會全力打擊不肖選舉陣營以賄選、暴力、假消息等不法手段進行選舉行為。
地檢署指出,因民眾檢舉而查獲賄選案件,將給予檢舉獎金,發放標準為:縣市長每案可獲500萬元,縣議員每案可獲200萬元;鄉鎮市長、代表、村里長、樁腳等每案可獲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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