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政彰強調,離岸風電未來售電合約及收入,現在就能以金融資產證券化來發行,未來的穩定現金流量亦可現在證券化,但相關償債風險、信用強化等就是受託機構(一般是銀行)要去評估;其次,是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現在亦沒有要修正的打算,但若國泰金有更好的建議,金管會也願意後續溝通。

由於證期局推動的投信投顧法修法已進入立法院,將新增投信基金模式的不動產證券基金(REIT),現行的不動產證券化條例也將配合檢討修正,如受益人會議、利害關係人交易、投資人保護等,未來將採基金模式、信託模式的REIT雙軌併行,但金融資產證券化,即先前的銀行授信、信用卡債券等證券化,目前則沒有要檢討修正。

也就是李長庚建議離岸風電股權證券化,目前並不在考慮接受範圍。

李長庚的建議是離岸風電的開發過程中,國外開發商希望早點拿到資金,再去開發新的風場,可以用現在就已取得的台電未來20年購電合約,作為穩定現金收益,支持離岸風電股權證券化。

童政彰表示,國泰金想要將離岸風電案先設SPV,再將此SPV的股權證券化,可是股權並沒有穩定的現金流量,就像公司的現金股利是沒有辦法保證每年發多少,即便每年有一樣的售電收入,但公司亦可能提列公積或保留盈餘,不發放出來,因此股權證券化並不符合金融資產證券化的精神。

過去是將銀行債權、信用卡循環信用等證券化,這是有穩定可預期的利息與本金償還,依泰金建議,將不穩定的現金流量納入金融資產證券化,童政彰表示,將會使整套制度亂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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