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製造電動機車GOGORO的睿能創意公司不滿蔡姓自由撰稿人在網路媒體「鏈車網」上,指GOGORO「騙進來後再屠宰,要綁定兩顆電池每月1199元才可有優惠」等文章,提告求償1元並要求移除文章,台北地方法院認定蔡及「鏈車網」誹謗,判准睿能創意的請求。可上訴。
2020年8月19日蔡發表文章「靠簡報與話題而活,GOGORO只會讓電動化離市場更遠」其中提到,「羊毛還是出在羊身上」,GOGORO第一年給你的優惠第二年再給你賺回來,你有拿到真正的好處嗎?並沒有!先以文字把你騙進來後再屠宰。
睿能創意提告主張,公司是經營電動機車生產製造等業務之新創公司,旗下生產之GOGORO電動機車,獲得國内外消費者好評,但鏈車網的蔡姓自由撰稿人,卻在鏈車網上,發表、散布諸多影響公司名譽、商譽及信用,貶低電動機車產品之諸多文章,須負損賠責任。
台北地院認為,GOGORO「首年優惠方案」之行銷方案,刊載於官網,任何人均可輕易查知且無執行上之困難,並無意欲欺瞞消費者之情,公司提供消費者首年優惠期間經過之後,可自由選擇是否變更為較低之資費方案,該方案無綁約之情形。
台北地院指出,蔡僅依一己之意,逕予揣測而為不實之記載,難認其事前已善盡查證義務,且其用語「騙進來後再屠宰」,意欲指摘睿能創意公司從事不實商業行為甚明,非屬善意發表適當評論,且已達於誹謗名譽之程度。
台北地院判決,蔡及經營「鏈車網」公司須依和解契約等規定,移除相關文章,並將本案之判決書主文、判決書於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之連結連續30天刊登於鏈車網及其粉絲專頁,並賠償1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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