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地檢署積極查察賄選,掌握恆春鎮陳姓里長候選人以每票3000元代價向選民尋求支持,經搜索並傳訊候選人及相關證人後,認涉犯賄選罪嫌重大且有羈押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經法院裁定以1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
屏檢指出,陳姓恆春鎮里長候選人為期能順利當選,竟為獲取選民投票支持而以禮品或現金賄賂,分別於今年8月間交付價值1000元洋酒予陳姓選民,並要求陳姓選民於投票時支持;另於9月間交付現金3000元予古姓選民,請求古姓選民投票支持。
經專案小組蒐集具體事證後,於日前執行搜索並傳訊相關證人到案,除扣得具體事證外,亦有選民指證並繳回收受賄賂,承辦檢察官訊後認陳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賄賂罪嫌重大,且有勾串滅證之虞,乃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法院認雖有羈押原因,但案情已經明確,得以具保方式替代而無羈押必要,裁定1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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