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上尉特勤人員前年4月擔任中幅駐地(副總統賴清德官邸)值日官,負責警衛任務、接聽戰情電話等工作,但卻未請假,10個月內高達29次私自外出到基隆的朋友家吃飯過夜,隔天才返回,法官依29個擅離勤務所在地罪,判拘役120天,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男子去年9月已退伍,原為憲兵指揮部警衛大隊上尉副區隊長,前年4月支援國安局特勤中心,經擔任中幅駐地(位於新北萬里,又稱萬里寓所)值日官,應24小時全時戒備駐地周邊安全,並協調、管制各任務編組單位人員,竟未經請假擅離勤務,前往基隆的朋友住處用餐、休息,翌日才返回駐地。
法官認為男子犯陸海空軍刑法第35條第1項前段之擅離勤務所在地罪,先後29次擅離勤務所在地,審酌他於犯罪偵查機關未發覺前,主動向服役單位及憲兵隊自首,應依刑法第62條減輕其刑,身為軍人本應重法守紀,竟棄營區安全於不顧,擔任衛哨勤務時多次擅離勤務所在地,影響軍隊紀律及營區安全管控。
法官依29次陸海空軍刑法擅離勤務所在地罪,判處王男拘役120天,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還須支付公庫5萬,可上訴。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