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子前年隨機闖入住家,他看到吳姓女子熟睡中,用手摀住她的口鼻,吳女驚醒後用腳踹開陳男,陳男才鬆手逃逸,刑事部分陳男被依侵入住宅等罪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民事部分,吳女提告求償,台北地方法院判決陳男須賠償8萬元確定。

24歲的陳男在2020年12月11日凌晨6點多,無故侵入台北市某住宅5樓,他看見吳女和女性友人熟睡當中,一手捏住吳女鼻子,一手摀住吳女嘴巴,吳女驚醒後用腳踢、踹,質問陳要做什麼,陳男才慌忙逃跑。

吳女提告求償部分,台北地院審酌陳男在凌晨他人仍熟睡時,侵入被害人住宅,並摀住原告之口、鼻,致其驚醒後仍未放開,考量加害程度及被害人所受精神上痛苦之情形,判賠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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