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林姓男子去年與山友一同至桃園市復興區嘎拉賀野溪溫泉露營,未料林男酒後非禮同行的女性好友A,伸手觸摸A女胸部還舌吻對方,嚇得A女報警處理。桃園地院審結,依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7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6歲林姓男子2021年9月26日間與友人相約至嘎拉賀野溪溫泉露營過夜,當日晚餐飲酒過後,林男與同行的A女先後返回帳篷休息,未料林男一時起色心,把手伸入A女的內衣褲裡,反覆撫摸A女胸部與下體,還將舌頭伸入A女嘴巴,A女因害怕而全身僵硬,事後報警處理。

林男接受偵訊時,坦承有與A女睡在同一帳篷內,辯稱並沒有碰過A女,但經檢察官比對A女證詞,及林男事後曾傳訊息向A女道歉的對話紀錄等,認定林男的確涉犯刑法強制猥褻罪,依法將其起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林男只為了逞個人私慾,違反A女意願做出猥褻行為,使A女身心受創,實在不可取,念及林男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但並未與A女達成和解等一切情狀,依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7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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