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間成衣工廠的王姓老闆先前雇用輕度智能障礙的女員工小晴(化名),未料卻趁著機讓小晴看A片,2度性侵對方,直到小晴向社工傾吐,全案才曝光。案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依對心智缺陷者強制性交罪,判王男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王男為台中某間成衣工廠老闆,雇用有輕度智能障礙、領有身心障礙的女員工小晴,但王男屢次透過職位身分性騷擾小晴;2018年某日晚間,王男開貨車載小晴上山,要求小晴播放A片逼迫口交,並強制性交1次得逞。
隔天,王男故技重施,以挑選衣服為由,要求小晴到工廠找他,不顧小晴表達拒絕,強行親吻、吸吮小晴的胸部,並把手伸進小晴的內褲觸摸下體,再次強制性交得逞,全案直到小晴不堪受侵犯,向社工傾訴,王男的獸行才終於曝光。
對此,王男辯稱,自己猶如小晴的父親,經常出面替小情處理遭其他男子性騷擾的事情,稱小晴喜歡到他家看電視,倘若他真的性侵小晴,那小晴隔天又怎會單獨前往工廠挑選衣服。
案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為,王男與小晴為雇主與員工的關係,王男卻未能尊重被害人的身體自主權,明知被害人心智缺陷,還違反其意願做出性交行為,考量王男犯後否認犯行,未見悔意,迄今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的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依對心智缺陷者強制性交罪,判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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