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詹姓男子去年邀約女網友小美至住處見面,女方不疑有他依約前往,不料喝下詹男遞來的水後,隨即感到身體不適、昏昏欲睡。詹男見女方失去意識,即褪去小美之襯衫、連身褲,性侵得逞。台中高分院發現,被害人喝下的水含有迷幻藥成分,依藥劑強制性交罪處詹男有期徒刑7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詹男與小美為網友關係,並於110年8月29日晚間7時許,邀約女方至居所見面,竟基於以藥劑犯強制性交罪之犯意,將「迷幻催眠液」事先摻入礦泉水內,待小美表示口渴、想喝水時,即將該礦泉水倒入杯中。小美飲水後隨即感到身體不適、昏昏欲睡,詹男見她陷於昏睡狀態,趁機性侵得得逞。

小美控訴證稱,我喝了詹男提供的水後約10分鐘,就覺得頭暈、身體無力、好累、好想要睡覺,被告問我好幾次,說我看起來很累,要不要躺下休息?我回說坐在椅子上就好,後來我真的不舒服,我就說床借我靠著,於是我坐著靠在床頭,之後我睡著,但是有模糊的意識,我的衣服跟褲子被脫掉,內衣有被往下拉並露出胸部。

台中高分院審酌,被告僅為滿足個人性慾,竟罔顧小美對其之信賴,戕害其之身心健康及性自主決定權,造成難以抹滅之傷害,考量詹男此前並無不法犯行經論罪科刑,且與告訴人調解成立,願賠償告訴人新臺幣62萬5265元等情狀,依藥劑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7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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