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一名汪姓男子去年7月喝醉酒後,因不滿執行員警上前勸導,竟一時性情大變,直接脫下褲子大當露鳥俠,甚至還揮拳攻擊員警。法官依犯公然猥褻、妨害公務執行等罪,判處汪男應執行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
據判決書指出,汪男在去年7月某日凌晨飲酒後,因不滿適值勤務、身著警察制服之員警對其勸導,在公然情狀褪去內外褲而裸露生殖器,甚至施強暴而徒手揮拳攻擊員警,致其受有頭部及前臂等處損傷之傷害。
法官審酌汪男酒後一時行為失序,對於依法執行勤務之警員施以強暴、妨害警員一般勤務之正常運作,挑戰公權力、藐視國家法秩序之規範,又在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場合公然裸露生殖器,不思自重及尊重他人,造成公眾之不適感,所為應均予譴責。
法官考量其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就傷害部分已與員警達成調解,同意撤回傷害告訴;法官依犯公然猥褻罪,判處汪男拘役20日;又依犯妨害公務執行罪,處拘役40日,2罪應執行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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