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藍姓男子經常光顧某家卡拉OK店,心儀店內小姐小婷(化名),他去年4月間卻尾隨小婷下班,並強行環抱、撫摸對方,小婷掙脫後急忙搭上計程車離開,但藍男卻搭上計程車,之後要求司機停車,並將小婷強拉下車,並在路邊騎樓暴揍對方,強行性侵對方,新北地院近期依強制性交罪,判處藍男3年10月徒刑。

判決書指,藍男去年4月10日凌晨5時許,尾隨小婷下班,隨後上前環抱對方,將她壓制到騎樓柱子撫摸身體,小婷驚嚇之餘,逃脫攔下計程車逃逸,卻被藍男追上強行搭乘,直至車輛行駛一段時間後,藍男要求司機停車,之後用強拉、摔丟、毆打的方式,將小婷拖下車,並拉往一旁的騎樓性侵。

小婷不堪汙辱,事後報警求助,但藍男卻辯稱,雙方是因為債務產生爭執,在酒精催化下才會做出過激行為,性行為僅有一次,時間十分短暫,也沒有造成小婷身體重大傷害,且事後他也感到相當不安,坦承犯行,並提出和解方案,希望法官減輕其刑。

不過,合議庭認為,藍男僅圖一己性慾,無視小婷掙扎、抗拒、逃離,還施以性侵害,造成小婷身心難以磨滅的恐懼和傷害,難認有憫恕之處,且犯後也未能達成和解,因此判處3年10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卡拉OK #性侵 #變態 #新北市 #尾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