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議會正副議長涉嫌賄選案持續發展,被外界視為關鍵人物的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林士傑,在失聯3天後,6日上午在律師的陪同下前往台南地檢署報到時,因檢方已核發拘票,立即將他拘提偵訊。經漏夜訊問後,檢方以有逃亡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聲請羈押禁見,台南地方法院7日晚間10點多裁准。
法官認為,林士傑雖否認犯行,但有聲請書所載的相關證據,足使一般人相信他就此次議長選舉,共同從事強迫投票的犯行,涉犯刑法第142條妨投票自由罪,嫌疑重大,且林於1月3日經檢察官傳喚未到,於檢察官簽發拘票後,始於1月6日經拘提到案,所述理由也與其女兒所述登山失聯不符,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
法官還說,林士傑的供述與證人證述顯有歧異,有事實足認被告有串證的可能,有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的必要。
南檢指出,專案小組檢察官1月3日指揮台南市調查處等單位,搜索議長邱莉莉、副議長林志展及李文俊、張世賢、李鎮國、黃麗招等4名市議員住處或服務處,以及相關涉案人郭再欽、楊志強、黃怡萍、高玫仙及林士傑等住處後,除林士傑傳喚未到展開拘提外,其餘涉案人均帶回偵訊。經訊問後,除諭知正、副議長及市議員等人交保10萬至50萬元外,還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郭再欽及楊志強。
截至目前為止,南檢先前已聲押前民進黨中執委郭再欽、台南市政府地政局約雇人員黃怡萍等2人獲准。至於5日聲押圓山國際開發公司總裁楊志強被台南地院無保請回後,當天檢方即火速補強證據,立即向台南高分院提起抗告,高分院7日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南地院更裁,地院也預定9日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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