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停辦後申請改為長照機構,高教工會認為其董事會形象不佳,教育部應駁回此案。不過教育部今天表示,已在去年12月1日同意此改辦案,但要求稻江長照法人應在捐助章程加入「首屆董事應含教育部推薦之社會公正人士至少1人」條文。
「財團法人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110學年起停辦所設之稻江科技管理學院,該財團法人《依私校》法規定提出改辦「稻江長照財團法人」之計畫。
教育部依法函詢擬改辦法人之主管機關(嘉義縣政府)意見,嘉義縣政府去年6月9日函復同意改隸,教育部同年7月1日提案徵詢私校諮詢會,經建議同意改辦並提出若干建議意見,經續請稻江配合修正相關計畫並再邀集相關部會確認改辦後之捐助章程草案後,於去年12月1日同意該法人改辦長照法人。
教育部審酌「稻江長照法人」係學校法人改辦,較一般長照法人具有更高之公益及公共性質,要求該法人於改辦後之捐助章程加入一些條款,新的捐助章程已由嘉義縣政府送交法院裁定中。
教育部表示,在新的捐助章程中,加入「首屆董事應含教育部推薦之社會公正人士至少1人」、「嗣後如縮小規模辦理,主管機關應函請教育部表示意見」、「依私立學校法第71條規定經許可改辦後3年內,仍未設立長照機構應予解散」、「法人解散後,其賸餘之財產之處理方式比照退場條例第21條規定辦理」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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