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攝影師自居的林姓男子,3年前在臉書網站物色、邀約有意拍攝寫真照片的2名少女拍性感照片,他卻藉口陰毛沒有剃乾淨影響拍照結果,堅持幫2人剃毛,卻趁機性侵,台北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將他判處5年6月徒刑。可上訴。
2020年4月18日下午林男在飯店房間內,拍攝大尺度性感照片,他藉口一名16歲少女陰毛未剃乾淨、會影響拍照效果為由,一再要求要為少女剃除陰毛,少女勉為其難應允,林卻以手指性侵。
隔月,林男又以同一手法,藉口另一少女陰毛未剃乾淨、會影響拍照效果為由,一再要求要為少女剃除陰毛,少女勉強同意,林以除陰毛之機會,未經少女同意,將其手指插入其少女下體。
台北地院審酌林男為滿足一己之私慾,利用邀約2名少女拍攝性感照片之機會加以性侵,行為應嚴予非難,且他犯後猶飾詞狡辯,未向少女道歉,亦未賠償或獲得少女諒解,其犯後態度不佳,判處5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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