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消費時常常會收到統一發票,若能順利中獎對於生活開銷不無小補。一位女網友表示,最近她發現自己的0元發票中了六獎200元,沒想到到超商換錢時卻被擋下。原來依照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發票沒有金額或載明為零元、負數,不適用給獎的規定,讓她崩潰直呼「不知道是不是只有我不知道這個常識」。
原PO在Dcard發文表示,她先前在博客來消費,使用各種禮券後消費金額為0元,該張發票幸運中了200元,不過去了超商卻一直沒辦法順利領出來,一查相關規定才知道,原來0元發票不可以兌獎;原PO提到,她詢問身邊親友後發現,原來爸媽、朋友都沒有人知道這個規定,所以才會發文提醒大家,使用折扣券最好別折抵光全部消費金額,「如果不是200是1000萬就真的要哭出來了」。
對此,許多網友紛紛回應,「一直都是這樣喔,所以為了保有領獎資格都會建議還是付一點小錢,避免中大獎而不能領的悲劇」、「還好只是200元,當作花200學經驗」、「一直都這樣,所以用禮卷消費我通常會保留個100付現金」、「天哪我也不知道⋯⋯還好我從來沒有0元的發票」。
事實上,根據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1條,統一發票有11種狀況無法兌獎,包括:
一、無金額,或金額載明為零或負數者。
二、未依規定載明金額或金額不符或未加蓋開立發票之營利事業統一發票專用印章者。
三、破損不全或填載模糊不清、無法辨認者。但經開立發票之營利事業證明其收執聯與存根聯所記載事項確屬相符經查明無訛者,不在此限。
四、載明之買受人經塗改者。
五、已註明作廢者。
六、依各法律規定營業稅稅率為零者。
七、依規定按日彙開者。
八、漏開短開統一發票經查獲後補開者。
九、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
十、逾規定領獎期限未經領取獎金者。
十一、適用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規定申請退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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