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專科學校前校長石文龍少將在2019年12月調離後,仍將自己私人車輛停在校內長達2個月,遭一名黃姓教師認為占用停車場,經拍照後向國防部檢舉,右上傳臉書提出質疑「疑涉及侵占或貪污罪、國防布又要蓋住了嗎」,石不滿提告誹謗,台灣高等法院判黃男無罪確定。
黃男是陸軍專科學校之教師,他在2020年3月22日中午在FACEBOOK「靠北長官」社圑、「KL Huang」暱稱之FACEBOOK之個人臉書網頁及立委臉書專頁上散布「陸軍前校長石文龍已離職卻佔用學校停車場,疑涉及侵占或貪汙罪」等語,檢方偵結後依加重誹謗罪起訴。
桃園地方法院一審判黃男無罪,檢提上訴後,高院認為,黃是在向國防部民意信箱陳情,指石離職後,仍將其中1輛汽車停放學校達2個月,經國防部於2020年3月20日回覆,他才在22日張貼文章,指石「已離職卻佔用學校停車場,疑涉及侵占或貪污罪」並附有石的車輛停放於學校之照片,指摘石占用學校停車場。
高院考量一般非深諳法律之人,就公家停車位遭不當使用之情形,於情緒激動下,以事涉「侵占或貪汙」之用語質疑,尚難認係專以汙衊對方人格為唯一目的,此際之言論自由自應優於名譽法益而受保護。
高院表示,黃的言論,是基於客觀之事實,憑相當理由,而就與公共利益有關、可受公評之事所為的合理評論,不能成立刑法誹謗罪,判決駁回檢察官上訴、黃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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