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姓男子2021年在他住處前看見喝醉酒的柯姓男子騷擾、拉扯王姓女子,他痛毆柯男致其後腦撞擊地面成殘,刑事部分曾男被依傷害致重傷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4月,民事求償部分,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曾男須賠償醫療費用及勞動力減損部分等共545萬多元。可上訴。

柯男指控,曾男在2021年5月21日晚間,見他與王姓女子台北市萬華區一處巷口發生拉扯,曾男上前阻攔並徒手毆打他一拳,又再毆打他頭部一拳致他跌倒在地,後腦撞擊地面,受有頭部外傷合併創傷性腦出血之傷害。

柯男說,他因此智能嚴重缺損無法回復之重大不治傷害,因而支出醫療費用、居住護理之家費用及勞動能力減損等。台北地院判決曾男須賠償545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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