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未成年少女前年與許姓男朋友到墾丁玩兩天一夜,在男友慫恿下偷嚐禁果,返家時,因走路姿勢與平常不同而引起母親關注,母親一問之下少女才坦承與男友發生性行為,全案才曝光。案經上訴,高等法院維持判刑10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許姓男子2021年3月間透過網路遊戲,認識僅14歲的少女A,兩人發展成男女朋友關係,於同年5月8日凌晨間相約至墾丁遊玩,由許男開車搭載A女前往,入住墾丁一處旅館。
未料,許男為了滿足私人慾望,2度向A女求歡,在未違反A女意願的情況下與其發生性行為,直到隔日A女返家時,A女母親發現A女走路姿勢與平常不同,詢問之下才驚知A女偷嚐禁果,憤而報警擒狼。
一審法院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等2罪,各處有期徒刑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案經許男上訴,許男稱案發後他無法及時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罹患憂鬱症,後來也順利獲得被害人及其母親的原諒與和解,均可顯現他的犯後態度良好,應無再犯可能,向庭上要求減刑。
但高等法院認為,許男已超過30歲,於本案相近時間,也有類似的案件才獲得檢察官緩起訴處分,認為此案並非偶發事件,再者,重新勘驗原審量刑,並無量刑過重情事,故駁回請求,維持原判。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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