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女子前年用平常吃的安眠藥摻入自製的草莓果醬餵2歲女兒,接著在家中燒炭致女兒因一氧化碳中毒而死亡,最高法院駁回上訴,考量她在審理時表示認罪,堪認其有相當悔悟之心,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10月定讞。
這起案件是因陳女與配偶感情不睦,且因2歲女兒扶養權壓力,長期精神狀況不穩,2021年4月11日凌晨1點多,她將其平日就診取得藥物摻入食物餵食女兒,待其在臥室床上後,即關窗戶並將房門上鎖,隨即將燃燒之炭火放置臥室浴室,女兒中毒後窒息死亡。
士林地方法院一審將陳女判處有期徒刑12年,高院二審考量她認罪,犯後態度與一審判決時始終否認犯罪難謂全然相同,經重新量刑後,判刑11年10月,陳女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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