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姓男子前年透過網路認識14歲少女,2人發展成男女朋友後,以每2周1次的頻率發生性行為,直到少女到婦產科檢查,發現自己懷孕並告訴家人,全案才曝光。桃園地院審,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性交等19罪,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葉姓男子2021年1月間透過網路認識年僅14歲的少女A,2人進而發展成男女朋友,但葉男明知A女未成年,仍基於滿足性慾之意,於2人交往期間,2021年1月至10月之間,以每2周1次的頻率在A女住處發生共計19次性行為。直到同年12月間,A女前往婦產科檢查得知自己懷孕,告訴家人後,全案才曝光。
桃園地院審理時,葉男坦承與A女為男女朋友關係,交往期間發生過很多次性行為,但次數不記得了,均經過A女同意等;法官考量葉男與A女發生19次性行為,且未進行戴保險套的避孕措施,導致A女懷孕生子,對A女身體及日後戕害甚大,實在不當。
法官兼衡葉男認罪,不是沒有悔意,也未能與A女達成和解,承諾支付非婚生子的扶養費用等一切情狀,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性交等19罪,各處有期徒刑4個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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