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生物可分解塑膠(PLA)影響我國既有回收體系並進一步減少免洗餐具用量,環保署預告修正「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擬對生物可分解塑膠材質免洗餐具進行限制,預計於今年8月1日起實施。
環保署於2002年7月開始規定公部門、公私立學校、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有店面餐飲業等8大類管制對象不得提供塑膠類免洗餐具,並於2006年及2019年2次修正,擴大管制政府部門、學校餐廳、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連鎖速食店內用飲食不得提供使用各類材質免洗餐具。
歐盟提出生質基、可生物降解和可堆肥塑膠的政策框架指出,生物可分解塑膠建議用在減量、再利用及回收手段均不可行的特定用途,因此,環保署考量近年業者多以生物可分解塑膠作為限塑後替代材質,但其要在特定條件環境才能快速分解、且國內無合適再利用方式及堆肥設施,影響既有回收體系並衍生相關環境問題,為進一步減少免洗餐具用量,因此預告調整非屬塑膠類免洗餐具定義,將生物可分解塑膠免洗餐具納入不得提供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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