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李姓男子與蘇男早有怨懟,去年9月20日朝蘇男位在汐止的住處丟7顆汽油彈,警檢發現他以衛生紙當引信,並在瓶口黏貼水雷鞭炮點燃,朝蘇男住處丟擲,雖然僅燒毀1部機車,但已觸犯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未遂罪,士林地院日前審結,判處3年10月有期徒刑。另外李男提供帳戶給詐團,遭判處有期徒刑2月,併科罰金1萬元。
李男與蘇男曾有口角,去年案發當天晚上7點多,先到住家附近購買160元的汽油,分裝到玻璃瓶內,並以美工刀裁切衛生紙,貼上水雷鞭炮,當作點燃引信,並攜帶10顆汽油彈到蘇男的住處,以打火機點燃7顆,企圖從1樓丟入蘇男住處內部,卻被玻璃門窗擋住,墜落1樓當場炸裂,並冒出火光,還好附近鄰居聽到聲響,立刻幫忙撲滅火勢。
法院根據李男購買的汽油、監視器畫面,認為李已經著手實施放火,雖未使建築物喪失功效,屬於未遂,但李男辯稱,蘇男曾經要騷擾他的家人,他是為了保護家人才丟汽油彈,但法官並不採信,並未以情堪憫恕給予減刑,儘管案發後與李與蘇母達成和解,仍依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物未遂罪判處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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