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娛樂圈近幾年因爆出多起藝人在學生時期霸凌他人的案件,即使部分藝人否認、也有部分藝人承認並出面與受害者私下和解,但也可能因輿論影響本來的合作案,造成合作的製作公司以及參與作品的製片方損失慘重。因此,近期傳出有南韓製片方在與藝人簽約時,多加一條「賠償條款」意外引起網友熱議。

近年來製片方因碰上藝人私德爭議而造成損失的案例不斷產生,但獲得的賠償金額根本無法彌補虧損,尤其是製片方在拍攝前所付出的心力及成本最後化為一場空更讓人痛心。因此根據南韓媒體《OSEN》報導,有演藝圈相關人士透露,為防止再出現永無止盡的虧損,近期許多製片方的合約裡都增加了「賠償條款」。他解釋過去合約裡沒有特別針對霸凌藝人的條款,導致許多製片方得單方面吞下損失,幾百億韓幣的製作費用,可能就因1個人的行為而化為泡影,而且現在多了許多不可控的因素,包含霸凌、吸毒、酒駕等等,因此只要在作品製作期間藝人因私人問題造成負面影響,他們將向藝人所討賠償金。

不僅如此,因對過往事件的爆料非常難舉證,因此無論事實是否清白,輿論將維持很長一段時間,即使部分爆料能透過法律解決,但還是會出現沒有明確結果導致藝人形象難以挽回的事實,讓製片方很難決定是否推出作品,可能讓一部好電影就此石沉大海,這對於參與製片的相關工作人員相當不公平也很難受。

而部分網友看到新聞後也表示贊同,紛紛留言「清白的人就敢簽」,但也有網友認為這項條款只針對「新人演員」,若是當紅的藝人根本完全沒影響,可能只是消失一段時間後又會再度復出,因此引起兩派人馬論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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