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駐港總領事梅儒瑞早前出席研討會時,指中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國安法》釋法,或將有損香港司法獨立。對此,行政會議非官守議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今日在社交平台發文稱此指控是無知。他並詳解《中英聯合聲明》及《基本法》下香港享有「一國兩制」及「高度自治」的權利。
湯家驊表示,中英聯合聲明確認香港主權回歸中方,而確認並非單純名義回歸,而是事實回歸。主權回歸包括兩個意思,中方有全面管治香港的主權,及中方亦有防衛主權及保持主權延續的權利,是國際公認主權的意思。
另外,他表示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皆清楚指出,北京中央給予香港的「高度自治」並非一種絕對、完整、或是擁有國家主權般的自治概念。相反,「高度自治」是指特區作為直隸中央的某一地區享有的自治權。但這種自治權並不染指憲制或國家事務、國防事宜或外交關係,「因此,國家安全也不屬於高度自治範疇之內。」。
他解釋,在國家憲法下,人大常委會有權力及責任解釋國家憲法和所有全國性法律,包括《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在大陸法系下,解釋憲法及法律乃一種形近修改之立法解釋,此種解釋權只會處理憲法或法律的原意及內容,絕不會介入個別訴訟人的爭議。
湯家驊續稱,「本質上,人大常委會行使的是一種立法權,而非司法權。任何認識三權分立概念的人,也應該明白這原則上的分別。」更強調將行使該立法權理解為「破壞司法獨立」行為,是一種無知的表現。
另外,湯家驊重申自1997年以來,人大常委會所有的釋法沒有僭越人大常委會的權力,更沒有侵蝕特區的高度自治。他認為所有過往的釋法均具前瞻性的,沒有一次釋法試圖推翻法庭已作出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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