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王主文及王天理兄弟,前年的農曆大年初二分持辣椒水、改造手槍強盜劉姓賭客13萬元,因對方反抗,王天理弟持槍朝其左胸射擊致死,二審依強盜罪將王主文判刑8年10月、王天理依強盜殺人等罪判囚23年,王天理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判決指,王主文與王天理兄弟2人在2021年2月13日(農曆大年初二),一同前往賭博財物之南投縣埔里鎮某處民宅,他們因賭博而對劉姓男子心生不滿,當天下午王主文攜帶辣椒水,王天理將改造手槍1支及子彈4顆,藏於腰間,一同前往該民宅。
王天理進入民宅時,見王主文與屋內之人已發生爭吵,並持辣椒水在該民宅內噴灑,由王主文强盜該處桌上之劉男所有之現金3萬元,得手後,由王天理駕車搭載王主文駛離現場,之後在交岔路口迴轉,將該車停放在該民宅之斜對面。
王天理與王主文看到逃出民宅的劉男,2人下車聯手毆打劉,欲趁隙自劉之褲袋強取現金,因劉奮力抵抗及當時情境之激化下,王天理從其腰間取出手槍,朝劉的左前胸臂近距離射擊1槍,子彈貫穿左上肺葉,劉因出血性休克死亡,2人搶走劉身上現金10萬元後逃逸。
台中高分院認為,王主文對於王天理突發且快速之持槍殺人舉動,既無從預料,而無主觀上預見可能性,不能要他負共同強盜殺人之責,只依攜帶凶器强盜罪判刑8年10月,王天理依強盜殺人罪判刑23年,王天理提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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