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陳姓男子擔任一處香蕉園的管理者,他因為不滿水鹿亂啃與破壞香蕉園,竟然於2019年11月找了朋友劉姓男子到香蕉園放置捕獸夾,導致水鹿誤觸死亡。橋頭地院審理後依野生動物保育法對陳男判處6月徒刑,對劉男處8月徒刑。
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獵捕野生動物不得使用獸夾。但陳男與劉男知法犯法,只是因為水鹿亂啃與破壞香蕉園,竟然就以捕獸夾獵捕第三級保育類野生動物水鹿,導致水鹿於2019年11月28日死亡。
此案經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八大隊報告橋頭地檢署,檢方起訴。陳男坦承犯行,但劉男則否認到香蕉園放置捕獸夾,還辯稱案發當天2019年11月27日他是去釣土虱等。
橋頭地院法官審理後,考慮陳男與劉男的經濟狀況與必須照顧年邁的親人,兩人涉犯野生動物保育法,屬於共同正犯。法官依野生動物保育法之非法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罪,對陳男處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至於劉男則處8月徒刑,並沒收兩具捕獸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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