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台南市長選舉期間,參選人謝龍介到台北舉行記者會,指控台南市長黃偉哲涉嫌在納骨塔一案收錢不辦事,並指陳姓律師擔任白手套,陳姓律師對謝提告求償300萬元,並要求將判決書登載報紙,台北地院認為謝是針對黃可受公評之事評論,沒有侵害律師的名譽權,判決駁回。可上訴。

陳姓律師指告指控,謝龍介當時是台南市議員、市長參選人,是知名政治人物,卻發表諸多不實言論嚴重,侵害其權益及聲譽,更有辱律師職業之尊嚴及榮譽,自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求償300萬元。

謝龍介表示,他在2022年6月24日所為言論內容,主要是針對當時參選市長的黃偉哲,就算提及陳姓律師也只是描述事實過程中,必須指出律師參與的事實內 容,並非以律師為指述對象,也沒有詆毀律師為目的,沒有對其名譽之不法侵害的故意。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參與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是為民意政治之體現,具有實現多元社會價值之功能,且就謝龍介指摘涉及不法部分也屬涉及公眾事務領域之事項,故對言論自由應為相當程度之退讓。

北院指出,謝龍介的言論只是針對黃偉哲是否收賄、其清廉政風、與公眾利益有關等可受公評所為評論,沒有逾越合理範圍,律師指謝男侵害其名譽權沒有理由,駁回其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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