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南市歸仁警分局交通分隊警員曾華毅於2021年8、9月被市警局內部稽查發現,涉嫌收受賄賂利用職務之便調取民眾個資後,非法提供翁姓、徐姓徵信社業者使用。市警局除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對曾員1次記2大過免職外,台南地方法院今天也依貪汙治罪條例有調查職務之公務員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刑1年10月,褫奪公權5年,1年內支付公庫30萬元,緩刑5年。
另外,歸仁警分局文賢派出所員警王耀震明知翁員涉嫌洩密,但仍幫助對方不當調取個資,也被依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
翁姓業者共同犯貪汙治罪條例非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6月,褫奪公權2年。徐姓業者共同犯貪汙治罪條例非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6月,褫奪公權2年。
據了解,市警局於2021年8、9月內部稽查時,發現任職歸仁警分局交通分隊的警員曾華毅、林姓、蔡姓等3人,涉嫌利用職務之便,不當調閱取得民眾的個資後,非法提供翁姓、徐姓徵信社業者使用。
警方除迅速將曾員改調善化警分局、林員改調警一分局外,還報請台南地檢署指揮偵辦。經檢警搜索並傳喚曾員等3人、1名業者及3名證人訊問後,檢方以曾、翁2人涉案重大且有串證之虞,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林姓、蔡姓等2警員則被請回,市警局也隨即將曾員1次記2大過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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