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志願役軍人阿勇,在網路上認識15歲的小女友,雙方血氣方剛,半年內在住處嘿咻54次,未料小女友去年意外懷孕,前往醫院就診時遭醫院通報社工及警局,兩人戀情才曝光,少女母親氣得對阿勇提告,法院審理後,認定阿勇涉妨害性自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但考量阿勇賠償30萬元和解,宣告緩刑3年,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在110年7月,當時仍在服志願役的軍人阿勇,認識一名15歲少女,雙方成為男女朋友。但血氣方剛的兩人,自110年10月16日起至111年4月23日止,以每週2次之頻率嘿咻,共計54次。
未料少女卻未做好保護措施導致懷孕,少女在不敢告訴母親下,偷偷前往醫院就醫,經醫院察覺有異,向社工及警方通報,兩人的戀情才曝光。但少女母親得知女兒懷孕後大怒,前往警局控告阿勇妨害性自主。
法院審理後,審酌阿勇明知少女為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少女,身心發育尚未健全,對性行為之智識及判斷能力未臻成熟,仍圖一己私慾而與少女性交,影響少女之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
但法官調查阿勇無任何犯罪紀錄,且與少女及家屬達成和解,並賠償新臺幣30萬元,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宣告緩刑3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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