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生前年遭梁育誌擄走性侵後殘忍勒殺、棄屍山區,一審認定梁預謀犯案、手段凶殘且無悔意、恐再犯、社會危害重大,認定無教化可能,依強制性交殺人等罪判死。高雄高分院23日宣判,駁回梁上訴,仍判其死刑,可上訴。
一審查出,梁為了滿足個人性慾,2020年9月30日先是性侵1名女大生未遂,之後竟上網學習如何綁「上吊結」,在車上預藏綁好的麻繩圈、望遠鏡。2020年10月28日鎖定夜間部的馬國鍾姓女大生,從鍾女背後直接將麻繩圈套上她的脖子,拖走後強行性侵得逞,遺體還遭棄置阿蓮山區。
法官認為,梁事先準備犯案工具,上網查找資料,預謀犯案明顯。梁拖行、性侵、勒殺鍾女的手段相當兇殘且變態,造成鍾女心臟充滿約150CC空氣量、子宮腔內血管均有充血,但審判過程中竟否認有殺害故意,更對性侵、殺人等細節避重就輕,顯見犯後無悔意。
法官還發現,梁在獄中曾直接寄道歉信給高雄市政府,輾轉寄到女大生馬來西亞的父母親手中,但女大生母親不僅將信原封退回法院,法院拆信查看,竟發現信內並非梁手寫筆跡,法官因此認定梁根本不是真心致歉,只是企圖換取輕判。
鑑定結果也顯示,梁再犯率屬於「最高危險」,若判無期徒刑,假釋復歸社會時再犯性犯罪或其他暴力犯罪的機率超過50%,有永久與世隔離之必要。
一審合議庭最後依強制性交殺人、強制性交未遂罪、遺棄屍體3罪判梁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二審高雄高分院23日宣判,合議庭駁回梁的上訴,仍判其死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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