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非狒狒逃亡18天落網,今日在桃園某民宅被捕,未料疑似被獵槍打中,傷勢嚴重,急救無效死亡,外界也好奇「殺狒凶手」究竟是誰,下場又是如何。對此,曾任民生組主任檢察官、全量法律事務所律師陳建良表示,依農業局陳述,狒狒屬保育類野生動物,若惡意獵殺須負刑事責任,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以上、100萬以下罰金。
陳建良表示,野生動物可區分為保育類、一般類,保育類是指瀕臨絕種、珍貴稀有及其他應予保育之野生動物;一般類是指保育類以外之野生動物,根據先前新聞報導,桃園市農業局表示,依據野保法規定,狒狒屬保育類野生動物,因此若有違反規定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的行為,將面臨罰則。
陳建良說,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1條規定,若違反規定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以上、100萬以下罰金。
至於凶手若持獵槍,是否也有刑責,陳建良說,若是可發射金屬或子彈,且有殺傷力的獵槍,為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所管制的槍砲,但究竟是否有違反,還是要查該把槍枝,經鑑定是否具有殺傷力才可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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