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創下司法史單一個案最高交保金4億元紀錄的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因涉炒作龍邦公司股票,經檢察官先後起訴,先繫屬案件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刑15年,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二審認定他犯罪所得未逾1億元,不須加重處罰,依高買證券罪改判8年,未扣案犯罪所得2971萬4871元沒收。可上訴。
朱國榮律師團代表朱國榮發表聲明指出,感謝二審確認朱國榮並無一審所認定之高額犯罪所得,但對朱國榮依證券交易法影響股價判決有罪部份,深表遺憾,朱國榮一定會繼續上訴,爭取清白。
檢察官起訴朱國榮,共分兩波炒作龍邦股價。朱被訴2011年12月至2012年2月間,利用親友與國寶集團員工所提供的13名人頭開立的31個證券帳戶,以大量相對成交及連續高價買進等方式,將龍邦股價從約10元拉抬至14元。
2012年11月到2013年2月間,朱鎖定龍邦股票進行第二波炒作,以17個人頭帳戶相對成交、連續高買,將龍邦股價從每股19元炒作至34元。兩波炒作,朱獲利約3000萬元
朱國榮涉炒作龍邦公司股票,經檢察官先後起訴,先繫屬案件一審判刑15年,後繫屬案一審另案判刑12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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