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林姓男子透過包養網站結識黃姓女子,兩人口頭約定以每月5萬元代價包養,沒想到,2人發生一次性行為後,黃女態度趨於冷淡還常常裝忙,林男怒告「違約」求償4萬5000元。高雄地院認為,包養契約違反公序良俗,屬無效契約,判林男敗訴,可上訴。

2021年9月3日林男透過包養網站認識黃女,雙方協議以5萬元代價成為固定性伴侶,可一起吃飯、看電影、喝咖啡或發生性行為,次數不限,包養至雙方合意終止為止。

同年9月16日,林男與黃女首次相約見面,林男當場付給黃女5萬元現金,兩人接著便到汽車旅館發生關係。

沒想到此次約會後,黃女態度突然變冷淡,常常藉故無法約會,林男認為自己受騙,以一次性交易5000元計算,向黃女提告求償4萬5000元。

法官調閱林男、黃女的對話紀錄,發現黃女曾答應去林男家約會,卻遭林男以「疫情期間、媽媽不同意在家接待外人」為由拒絕。黃女曾答應林男外出約會,但林男卻回「見面沒意思,妳沒誠意交往,問問題不答覆,不用見了」拒絕與黃女見面,黃女還說「不是我不履行承諾,你想約再找我吧」。

法官認為,從對話紀錄判斷,可看出2人後來因各種事由有意見不合甚或爭吵,不排除2人認識漸深後發現彼此三觀不合,因為相處不愉快才避不見面。審酌黃女並未侵害林男權益,包養契約明顯違反社會一般利益及道德觀念,屬無效契約,最後判林男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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