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妻子提告指控陳姓女子與她老公以line通訊軟體為鹹濕對話內容、數次視訊通話數小時,陳女還傳送下半身穿著內褲的照片給她老公,並問「到底有多想撲倒」,她提告求償後,台北地方法院判決陳女須與她老公連帶賠償她12萬元。可上訴。
該名妻子提起民事求償訴訟,指稱陳女與她老有鹹濕對話、數次視訊通話數小時、每日問候,過從甚密、關係曖昧,明顯逾越一般男女正常社交關係,構成侵害她的婚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利益,情節重大,使她精神遭受相當之痛苦,須賠償20萬元。
台北地院審酌陳女與人夫的對話內容確有若干較為親密之文字訊息、曖昧貼圖及穿著內褲之照片,2人間之往來情形,業已逾社會一般通念就普通朋友間正常社交行為所能容忍之範圍,判決2人須賠償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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