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劉姓男子去年深夜,偕友人前往一名女性好友小惠(化名)租屋處聊天、吃宵夜,怎料與小惠獨處之際,劉男竟開口稱「沒交往過胸部大的女朋友」,要求想看小惠的胸部,遭到拒絕後,劉男竟強掀小惠上衣,強行撫摸、親吻對方胸部,對其暴力猥褻得逞;法官依犯強制猥褻罪,判處劉男有期徒刑8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據判決書指出,劉男去年3月23日晚間11時許,偕同友人前往女性友人小惠(化名)及其室友租屋處4樓房間聊天、吃宵夜。翌(24)日凌晨聚會結束後,劉男友人先行離去,小惠室友也返回2樓房間,劉男見與小惠2人獨處之際,竟先向小惠表示「我沒交往過胸部大的女朋友」,要求觀看小惠胸部,遭到拒絕後,劉男竟強掀小惠上衣,不顧對方拒絕,強行撫摸並親吻小惠胸部,對其暴力猥褻得逞,事後因小惠室友再度上樓,劉男才罷手。
小惠事後雖曾向室友傾訴,但仍因情緒深受影響而報警處理。
法官審酌劉男僅為逞一己之私慾,竟不顧友人小惠拒絕,恣意對其為強制猥褻犯行,顯見劉男法紀觀念淡薄,欠缺對女性之身體自主權及性自主決定權之尊重,危害女性人身安全及社會治安,更造成小惠精神上之衝擊及痛苦,所為實屬不該。
法官考量劉男無前科,素行尚佳,犯後坦承犯行不諱,表現悔意,並與小惠進行調解,已實際賠償對方60萬元,依犯強制猥褻罪,判處劉男有期徒刑8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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