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顏汝羽在檢察官論壇點名一位律師「白目到開完偵查庭後,跑去跟擔任法官的朋友抱怨」、「常常喜歡背後抱怨就讓妳紅」,懲戒法院判決10個月俸確定,她不服提釋憲,主張罰款現職月俸數額之10個月之懲戒決定違反比例原則,憲法法庭裁定不受理。
憲法法庭審查庭認為,顏女的主張意旨,不外以自己之見解爭執法院為相關利益衡量之考量因素與決定,尚難認她已具體敘明法院所持見解及其就相對應之憲法上權利間之利益衡量決定,究有如何悖離憲法基本權利或基本價值之處,與聲請裁判憲法審查之法定要件不合,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顏女遭認定偵辦竊盜案,被告辯稱遭警察圍住要求認罪,顏竟回「我從剛剛就覺得你謊話連篇」,還嗆要被告指認警察瀆職,若查無瀆職就辦他偽證與誣告。
另她在檢察官論壇點名一位律師「白目到開完偵查庭後,跑去跟擔任法官的朋友抱怨」、「常常喜歡背後抱怨就讓妳紅」等語,PO出該律師臉書截圖公開批判,有損律師名聲及檢察官職位尊嚴。
檢評會認定顏汝羽違反辦案程序規定及檢察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決議報法務部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惟考量其資歷尚淺,事後表達反省改進之意,建議給予「申誡」。這也是法官法修法後,不用經過監察院審查彈劾後,直接跳過監院送交懲戒法院的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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