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劉姓男子與女網友A約在工作室見面,未料劉男竟強行侵犯A女,事後接受偵訊時,還稱2人為合意性交,且自己確認過A女「很M」等語,但法官不採信,審理後依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8月,又犯強制性交等2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6月,應執行4年10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劉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認是A女,2021年間邀約A女前往個人工作室用餐及看電影,A女不疑有他赴約,未料卻被劉男求歡,在生理期期間強行遭劉男射精在肚子上且侵犯2次,途中劉男甚至持BB槍恐嚇A女不准離去,劉男完事後搭載A女到捷運站,A女搭捷運離去後報警處理,全案才曝光。

對此,劉男否認犯罪,稱自己僅與A女發生1次性行為,雙方為合意性交,他有咬、打A女,是因為跟A女確認過A女「很M」,他認為那樣的方式可以增加情趣。

台北地院審理時,法官比對A女的證述,認定A女的說詞前後一致,倘若非親身經歷,實在不可能憑空捏造這些情節,再加上A女與劉男僅是第一次見面的網友,無結怨,沒理由冒著偽證風險構陷劉男,且A女每次提起案發過程都會情緒激動、出現哭泣反應,認為其證詞有一定的可信程度。審酌後,依犯強制猥褻罪,處劉男有期徒刑8月,又犯強制性交等2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10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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