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就有關媒體報導泰山公司支付仲介費8000萬元、購入兩幅畫作7000萬元及為購入30億元土地提供3000萬保證票據等交易事項,查核發現前開交易確實存在,惟就與寬量國際公司重要顧問合約簽訂未逐層簽核、購買高額畫作部分未留存簽核紀錄及部分合約日期早於簽核日期,暨簽訂重大不動產購買契約書前未有適當評估及簽核程序等,核有違反泰山內部控制制度及「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規定情事,且違失情節重大。

證交所表示,前依規赴泰山公司查核,執行高流動性資產盤點作業時,泰山公司遲不提供相關資料供核,業已限期請泰山提供其於4月25日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中所述現金餘額70.48億元明細及佐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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