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一名已婚攝影師發現妻子在交友軟體上認識小王,2人時常傳訊「喜歡妳的胸部」、「想跟我壞壞嗎?」、「愛愛可以減肥」等腥羶、挑逗之言論,還曾相約在男方家中見面,攝影師驚覺自己戴綠帽,氣到向小王提告求償,法官認為小王行為已侵害其配偶權,因此須賠償給付10萬元。
據判決書指出,人夫主張妻子在交友軟體Lemo上認識小王,後來2人透過LINE通訊軟體聯絡,內容包含小王傳訊問「老公上班?」、「老公回家了?」、「怕妳老公嗎?」,而妻子回覆「家裡不方便,他有裝監視器」,又小王曾傳「喜歡妳的胸部」、「怕妳懷孕嗎?」、「想跟我壞壞嗎?」、「要看妳想不想阿」、「來幾張性感的照片,好久沒看到妳了」、「愛愛可以減肥」、「感覺想愛愛才找我」等語,足證2人有不正當之交往。
不僅如此,他還發現2人曾在去年3月初相約於男生家中見面,他平時除賺錢養家外仍需照顧小孩,所投入情感甚深,小王侵害他配偶權之行為如此長期、重大、頻繁,實非一般配偶所能容忍接受,因此向他提告求償20萬元。
法庭審理時,小王經合法通知於言詞辯論期日不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爭執。
法官勘驗對話紀錄內容,發現2人已顯逾越朋友交遊等一般社交行為範疇,屬不正常往來,甚至以腥羶、挑逗之言論加以回應,認為小王行為已侵害人夫配偶權,因此判其須賠償給付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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