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外界所關心陸資等國安問題,數位部重申,公告附件已明定申請者採用衛星通訊系統不得有中資背景,衛星通訊設備不得為大陸廠牌;另數位部也將受理補助單位所選用衛星系統符合有關機關國家安全考量列入審查重點。
數位部表示,依本案規劃,受補助單位應於今年11月前,於國內布建11站衛星終端設備站點(hot spot)及5站基地台後傳鏈路(backhaul),共計16個衛星接收站點,尤以離島地區優先建置;驗證基本的衛星系統傳輸速率及即時通訊服務(如視訊會議、語音通話、直播系統)等緊急應變時最需使用到的通訊功能。
數位部指出,明年2月前將再增建10站衛星終端設備站點及4站基地台後傳鏈路,以及在國外設置1個衛星終端設備站點,驗證極端情境下,如國際海纜全數中斷,我國仍可透過非同步軌道衛星系統進行國內外通訊。
數位部強調,該案最終目標為明年底前於國內設置700個衛星終端設備站點、70站基地台後傳鏈路及國外3個衛星終端設備站點,將通訊網路韌性,由地面行動網路基地臺、海底電纜,擴展至空中的衛星通訊,經由陸海空三維異質通訊網路,強化我通訊網路數位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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