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局說明,依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減免所得稅辦法第3條規定,申請適用前揭租稅優惠須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外國特定專業人才聘僱(工作)許可文件或持有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就業金卡。
且同時要符合三項規定:(1)因工作而首次核准在我國居留;(2)在我國從事與其經認定之特殊專長相關之專業工作;(3)於受聘從事專業工作之日或取得就業金卡之日前五年內,在我國未設戶籍且非屬所得稅法規定的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始可適用。
「受聘僱從事專業工作之日」及「取得就業金卡之日」前者指勞動部或教育部核發外國特定專業人才聘僱(工作)許可函所載的聘僱期間始日,後者為就業金卡所載發卡日期。
企業招聘外籍人士時,應熟悉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有關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的規定,符合租稅優惠條件的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應於各該年度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填報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減免所得稅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提出申請,以免影響外籍人士可能的租稅優惠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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