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局表示,「圓夢假」實施期間未給付勞工工資,涉有違反《勞動基準法》及《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規定,有薪資未全額給付予勞工之情形;另亦有違反《勞基法》第24條第1項未依法給付延長工時工資之情事,勞動局將依法分別裁處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同時由於欣興電子為上市櫃公司,依照裁量基準裁罰也將由5萬元起跳。
勞動局呼籲,事業單位如因景氣因素影響,需實施減班休息者,經勞雇雙方協商暫時縮減工作時間及工資,通報勞動局後,得實施減班休息,事業單位不得於未經勞工同意情況下,逕行縮短工作時間或減少工資。
有關欣興電子爭議案件,勞動局將持續介入調查,除將針對該公司違法情事依法開罰外,亦將關注該公司後續改善情形,以維護勞工之勞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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