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姓人妻上健身房鍛鍊身材,疑似愛上住同大樓的林姓男子,2人常相約出遊,牽手、摟腰、熊抱樣樣來,全程被顏夫跟監拍下。高雄地院認為,顏女和不明男子同住旅館3小時,行為逾越 異性合理往來社交行為,已破壞家庭圓滿及幸福,判顏女需賠償先生10萬元,但影片無法證實林男身份,判林男免賠,可上訴。
顏女在健身房結識林姓男子,發現林男和自己住在同一棟大樓,2022年初2人漸有好感且互動熱絡,多次私下出遊且互動親密,顏夫發覺有異,私下委託徵信社跟監蒐證。
看到蒐證影片的顏夫相當崩潰,畫面中可見老婆不但深夜1點開車送一名男子回家,下車時該名男子還依依不捨摟住顏女的腰。此外,顏女健身完離開健身房時,還用手緊勾該名男子手臂,兩人甚至手牽手逛夜市,還跑到雲林劍湖山世界、台中逢甲夜市遊玩,不時出現勾肩搭背、甜蜜摟腰的動作,宛如熱戀中的情侶。
2022年3月,顏女和該名男子兩人還被拍到入住高雄某旅館,3小時候才退房離開。顏夫一怒之下,對顏女和林男提告求償50萬元。
林男對於顏夫提出的證據及其指控一蓋否認,還強調,根本不知道顏女已婚的身份。但顏夫駁斥,強調2人都住在同一棟大樓,林男對於顏女的家庭、婚姻狀況應該有相當了解且極易查證,不可能不知情。
法官認為,顏女和不明男子出現在旅館門口的畫面,無法證明該名男子就是林男,也無法證明兩人發生性關係。不過根據旅館的監視器畫面判斷,兩人一待就是3小時,若不是親密關係的人,怎麼會以旅館房間做為社交往來的場所,認定顏女的行為已逾越我國社會一般善良風俗對於有配偶之人與異性合理往來社交行為的範圍,已破壞夫妻之婚姻生活及家庭之圓滿安全及幸福,判顏女需賠償丈夫10萬元,可上訴。
林男部分,法官認定他無證據顯示得知顏女已婚身份,蒐證影片的畫質也不佳,無法清楚辨識該名男子就是林男,最後判林男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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