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銀行相關的女從業人員愛上已婚男子,對方的老婆發現,該女與自己老公合照裸露上肩相擁而眠的照片,甚至傳訊給他「我沒吵你,但我有偷摸小鳥喔」,人妻提告求償100萬元,台灣高等法院考量故意侵權行為造成人妻所受精神上痛苦之程度,判該名女子須賠償30萬元確定。

人妻提告主張,該名女子明知老公有婚姻關係卻與他交往並發生性行為,侵害其配偶身分法益情節重大等情,對方須賠償她精神慰撫金100萬元,但遭指控的女子否認與人夫有超越朋友分際之親密互動,沒有侵害配偶身分法益之故意或過失。

高院依照人妻提供的照片,認為該名女子與人夫裸露上肩相擁而眠,或見2人在戶外狀甚親密,且經比對通訊軟體對話紀錄,她與人夫曾有「我沒吵你,但我有偷摸小鳥喔」、「自己說星期二要好好做愛的」、「啊!我很大方,我承認自己是小三啊!沒什麼好怕」。

高院認為,該名女子明知男子為有配偶之人,仍與之親密交往,並發生性交行為,顯逾越正常朋友交往之份際,侵害人妻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判賠30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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