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經營團隊昨(11)晚赴臺北地方法院針對獨董陳敏薰執行職務喪失獨立性乙節,提起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之訴訟。
泰山聲明中指出,陳敏薰身為公司獨董,本應獨立執行職務,不僅對於任職公司應保持獨立性,對於任職公司之法人股東,亦應保持獨立性,此有商業法院所作裁定可循,公司對於主管機關未審先判,逕認陳敏薰並未構成當然解任事由乙節,深表遺憾。
泰山強調,獨立董事本應恪遵獨立性,不得為任何公司,亦不得為任何特定股東服務,泰山對於陳敏薰聽命於龍邦公司,深感憤慨,為維護公司全體股東權益,特向法院提起訴訟,確認陳敏薰與泰山間之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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